名称自主申报流程介绍 网上登记名称自主申报

1. 登录

该系统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申报,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 申报入口

该系统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申报,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3. 阅读须知

在申报名称之前,需要阅读系统须知,20秒阅读时间结束后可以进入申报页面。

 

4. 确定申报事项

进入正式申请名称流程,先确定申报的事项。选择市场主体类型->是否为分支机构->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所在行政区划->填写注册资本(金)方可进行下一步;如果办理的是其他业务,则选择相应项目即可。

 

5. 填写名称信息

根据申报的需要,录入拟申请的名称要素->选择其中一种组合方式的名称->名称查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在这一步,会有禁限用字的比对,对负面清单内的禁止类名称,禁止申请人使用;对于限制类名称,系统提示申请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或者授权文件方可通过。

 

6. 名称查重

根据中文全称、中文字号、字号拼音对申请的名称进行查重操作,对于申请的名称已有企业使用的,自动提示“重名、近似,不能使用”;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相同的,系统不予通;对于申请的名称与现有名称库中名称近似的,系统提供近似名称清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7. 填写人员信息

在人员信息页面增加投资人信息并完善委托代理人信息。委托代理人姓名根据登录用户的姓名自动带入。

 

 

8. 确认填报信息

所有信息录入完毕后,需要申请人逐项核对已申报的信息并选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必要),最后经过数据检查后方可进行提交。

 

 

9. 完成申报

确认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即成功申报成功了一个商事主体名称。可以用申报的商事主体名称进行设立登记预审。

 

10. 辅助系统

名称申报完成后,在系统主页面会生成一条申请记录,点击对应申报名称操作栏中的“辅助系统”按钮可查看、下载《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与《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工商二版名称预先登记

1. 登记入口

在工商二版中选择名称登记下的预先登记,点击“录入”按键,进行名称登记。

 

2. 基本信息填写

在页面中填写名称的基本信息。页面中未自动带入的信息需手动输入,其中中文字号可手动输入也可点击进行字典选择;类别、所属行业、被委托设立机关为字典选择,不可手输;点击可进行选择。行政区划设立机关、拟设立机关为自动带入,可点击进行修改。

 

类别:

 

所属行业:

 

被委托设立机关:

 

3. 出资者信息填写

出资者信息页面,点击“增加”,填写出资者信息。

 

出资者类型、国别可点击进行修改,证件编号需手动输入;

出资者类型:

 

国别:

 

出资者名称可手动输入,或点击在弹出页面进行录入:

 

4. 申请人页面

申请人页面内容需手动填写,申请方式为下拉选择。

 

5. 受理意见页面

受理意见页面,受理结果为下拉选择框,可选择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若选择不同意受理时,核准意见一栏灰化不可进行输入;受理意见可手动输入也可点击进行选择;核准结果有“同意”、“不同意”、“拟同意,报领导审批”、“拟不同意,报领导审批”四个下拉选项。

 

6. 提交文件

页面中文件为多选,也可对现有文件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常见问题汇总

1、 网上登记在册名称变更原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股份公司名称,系统提示“请咨询登记机关,本次变更是否涉及登记机关变化。”

答:该有限公司应该先办理迁出,再迁入到地级市局,然后在办理在册名称变更。

 

2、 工商二版名称预先登记分公司名称,名称四段式如何填写?

答:名称四段式应该输入分公司名称的四段式,不应输入其隶属公司的四段式。如:昆山火炬加油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对于该分公司名称,行政区划为南京,字号和行业特征为空,组织形式为分公司。

 

3、 工商二版名称预先登记中行政区划所属机关如何选择?

答:

(1) 行政区划填写“江苏”,行政区划所属机关应选择“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行政区划填写省市连用或地市级行政区划,如:江苏南京和南京市,行政区划所属机关应选择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对应的地市级行政审批局。

(3) 行政区划填写市县连用和县级行政区划,如:张家港市、苏州市张家港、宝应县、扬州市宝应,行政区划所属机关应选择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对应的县级行政审批局。

(4) 行政区划填写市区连用行政区划,如:南京市玄武区,需要按市场主体类型区分:

Ø 市场主体类型不是个体工商户,行政区划所属机关应选择市区连用中的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对应的地市级行政审批局。

Ø 市场主体类型是个体工商户,行政区划所属机关应选择市区连用中的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对应的区级行政审批局。

(5) 行政区划填写区级行政区划(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如:玄武区,行政区划所属机关应选择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对应的区级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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